行政审批指南

 
 

 

房山区水务局职责


(一)研究本区水务发展战略,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性措施,提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;参与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。

(二)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。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调度方案,并监督实施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;发布水资源公报;负责管理水文工作。

(三)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。组织制订供水行业的技术、运营、服务、供应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,并监督实施;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;负责本区自备井的管理;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。

(四)负责本区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的管理。组织拟订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,并监督实施。

(五)负责本区排水、污水处理、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。负责排水、污水处理、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;负责排水设施、污水处理设施、再生水利用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、使用的管理工作;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水水质监测的管理工作。

(六)负责本区河道、水库、湖泊、堤防保护的管理工作。监督河道、湖泊、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、水质;核定水域纳污能力,研究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、限制排污总量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,并监督实施。

(七)负责本区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管理工作。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;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、规范;组织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。

(八)组织、协调本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。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。

(九)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。

(十)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,协调水事纠纷,维护水事秩序。

(十一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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